• 联系我们
  • 首页
  • 实验室概况
    • 实验室简介
    • 主任致辞
    • 学术委员会
    • 现任领导
    • 联系我们
  • 科研队伍
    • 院士
    • 杰青类青年
    • 优青类青年
    • 青促会会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技术队伍
    • 管理人员
  • 科研信息
    • 科研进展
    • 重要项目
    • 获奖情况
    • 代表论文
    • 出版专著
    • 发明专利
  • 开放与合作
    • 学术活动
    • 开放课题
      • 开放课题申请
      • 历届开放课题
  • 研究平台
    • 仪器平台
      • 元素和形态分析系统
      • 微区分析观测系统
      • 同位素分析系统
      • 生物地球化学平台
    • 野外台站
      • 台站简介
      • 工作动态
  • 科学传播
    • 科普动态
    • 媒体采访
  • 学生工作
    • 学科介绍
    • 招生目录
    • 研究生导师
    • 学生获奖
  • 党建与文化
  • 人才招聘
  • 通知公告
  • 图片新闻
  • 友情链接
开放与合作
学术活动
开放课题
开放课题申请 历届开放课题
  • 当前位置:首页开放与合作开放课题开放课题申请
  • 开放课题申请
    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2024年申请指南
     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2024年)  

     

    根据科技部和财政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结合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基础及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特制订本指南。  

    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当前的研究工作以环境地质地球化学国际前沿为基础,结合我国生态环境特点尤其是我国西南地区区域性环境变化,聚焦喀斯特系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为解决喀斯特生态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主要研究内容有以下四个方向:  

    (1)喀斯特系统水与物质循环;  

    (2)喀斯特生态系统恢复与稳定性;  

    (3)喀斯特环境污染过程与调控;  

    (4)喀斯特区域可持续发展。  

     

    一、开放课题的设立    

    为加强国际合作研究,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学科发展、提升研究水平,促进包括地球系统科学等方向在内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研究团队建设,聚焦喀斯特系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推动学科进入国际一流。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优先资助国际(包括港、澳、台)合作研究,总资助经费为120万/年。  

    二、开放课题申请    

    1. 凡从事与环境地质学、环境地球化学及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科技人员,均可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  

    2. 所申请的开放课题必须符合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研究方向。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于2024年3月15日在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http://skleg.gyig.cas.cn/)上发布。  

    3.国际(包括港、澳、台)申请者申请开放课题,必须有国内对应领域的合作伙伴。  

    4. 申请者须于2024年3月29日前提交《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5. 国际申请者提交的《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由中方合作伙伴用中文填写,但均须附上申请者签名的英文合作协议书。《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秘书处:xudan@vip.gyig.ac.cn。附有依托单位审查意见的《申请书》纸质版一份,邮寄到实验室,地址详见下方联系方式。    

    6. 开放课题申请书经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室主任批复后,将于2024年4月20日前公布资助结果。开放课题评审遵循“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则,提高开放课题经费使用效益。  

    7. 开放课题获得资助后需有实质性的团队合作研究,定期开展学术报告交流,2024年12月31日前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8. 开放课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项,执行时间为1年。  

    三、经费管理    

    1. 开放课题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年度计划执行,须严格执行年度预算。  

    2. 开放课题经费,只限于申请团队使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费、专家咨询费、野外考察费、实验材料与测试费;一般不用于购置设备开支。  

    3.开放课题项目所产生的分析测试任务,我室能完成测试任务的必须在实验室进行测试,特殊情况可咨询实验室副主任尹祚莹研究员。  

    四、成果管理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基础应用研究的科研合作成果和新技术新方法研发成果。研究成果为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申请者所在单位共享。  

    1. 学术论文须在“致谢(Acknowledgments)”中第一资助项目注明“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英文:“…fund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al Geochemistry (SKLEG2024XXX)。  

    五、开放课题的监督    

    开放课题申请者(合作伙伴)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按照批准计划任务开始研究工作。如在一年内不开展工作,则取消该课题资助。  

    在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结束后,申请者(合作伙伴)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实验室提交研究报告及学术成果,并归档管理。  

    实验室主任和室务会有权对资助的开放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无力继续完成课题任务或经费使用不当者,提出整改建议,直至终止资助。  

    六、本实验室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9号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邮编:550081  

    联系人:徐丹  

    电话:0851-85891334  

    电邮:xudan@vip.gyig.ac.cn  

    传真:0851-85891334  

     

     

    附件:   

    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24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电话:0851-85891334传真:0851-85891334电子邮件:xudan@vip.gyig.ac.cn
    ICP备案序号:黔ICP备13001045号-1